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定义——无形性及有形性
广义地说,知识产权是权利人的无形财产,但是英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认为,在某种程度上,知识产权也具有有形的财产价值。这种对于知识产权财产性的承认受到民法或刑法,或民、刑法共同的保护,并且也受习惯法与平衡法的保护。
法律保护被认为是一种消极的保护手段,它意味着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制止他人未经授权而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同时,这也暗示这种保护属于财产权领域,因为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知识产权本身及其产生的财产利益的独占权。但是在英国,人们逐渐认为知识产权也是一种精神权利,例如在《1988年版权、设计和专利法案》中,除了其它权利外,该法案还规定作者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知识产权在法律中主要表现为著作权、商标、专利产品、制造工艺或外观设计、甚至商业秘密等机密信息。
保护战略
专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必须包括以下三个因素:
刑法与民法
信息与调查
防范措施与机制
其中的每个因素都很重要。如果防范战略只靠其中的一到两个因素,那么效果就较差,甚至有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失败。例如,如果公司及个人几乎只依靠公司的或是外聘的法律顾问的能力来解决问题,将是很危险的。如果缺乏专业信息调查专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及证据,律师就不能抓住事情的具体本质。同样,如果没有鉴定机制与措施所提供的核实与证明,律师在法庭上面对侵权方专业的辩护团时就很难获得成功。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公认的完善的防范战略应遵循以下“6D”原则——威慑力、调查、深度、细节、更新及费用(Deterrence, Detection, Depth, Detail, Depletion and Dollars)
威慑力(Deterrence)
对于大多数的保护性法规来说,威慑力是其最基本的目标,但是这个目标却并不容易达到。具有威慑力的措施会使试图违反法律的人停止其行为或是转向其它受保护性差的项目。
知识产权保护专家越来越提倡的最具有威慑力的方式是“路谈”(即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权利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保护力度,制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达到“街知巷闻”的效果),使公众普遍意识到该公司将要或是正在保护其知识产权。
如果采取的防范战略完全包含上述三个要素,即目标明确、全面信息收集及调查、与执法部门合作,并提起民事和/或刑事诉讼,综合形成一个独一无二的“打包方法”,特别是如果能伴随充分的信息宣传,便有可能形成所谓的“终极威慑力量”。
调查(Detection)
反应型的调查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信息调查专家积极的、目标明确的信息收集,包括使用隐蔽信息资源、数据管理、网络搜索、出版物信息搜索、伪装购买、监视、商业分析、货物追踪及必要的法律执行。(在英国,通常是海关、贸易标准及警察局)
深度(Depth)
尽管很多的索赔金额并不多,但是防范本身要有深度,因为不存在一招儿鲜的方法。
细节(Detail)
在制定防范措施的细节内容时,必须依据受威胁的知识产权所出现的具体问题而定。
更新(Depletion)
所采取的措施也要随着其效果而不断地修改更新,而且可能要经常更新。
费用(Dollars)
最后,费用是决定采用何种措施的主要考虑因素,但不应将费用作为唯一重要因素来考虑。
没有不侵害他人的犯罪
普通公众常常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看作是绿林好汉式的劫富济贫,而不认为它是一种偷盗行为。因此,在各项防范措施中,采用各种方法改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是具有很大作用的。
知识产权保护—商业意识
如能合理运用防范措施与机制,并加以相关法律手段配合,权利人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获得的收益与保护成本的比率能够达到为10:1,特殊情况下甚至会达到15:1。
如果把专业的、目的明确的信息调查作为第三种因素加以运用,那么获得的收益与保护成本的比率将会大大提高,达到20:1甚至更高。例如,有报导说一个制药公司采取措施,一次性根除了知识产权侵权和保护中所存在的问题。
雷·帕里—知识产权保护专家
工商注册号:440106203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