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拖欠我工资咱办

所属分类:债务清欠

问:今年以来,公司经常性拖欠工资怎么办。我以前由于户口原因欠了公司一笔钱,合同里约定服务满合同期就不用还钱。我的合同要12月底才能到期,所以我一直忍耐着,可从上个月开始公司竟然拖欠2个月的工资,而且不作任何解释,忍无可忍之下我就投诉了公司,结果劳动监察下来,公司答应补发工资,可是他们紧接着却开会宣布开始实行隔天上班制,这样一来,我们的薪水只有原来的一半了。请问,公司违反劳动法了没有?我能告他吗?胜算大吗?公司会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如果离职,我还需要支付给公司引进户口的费用吗?我很急,请大家帮忙,多谢!

克顿商务调查公司答:

拖欠工资是一件关系到企业正常运作、劳动者生计的大事,近两年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问题都颇为重视,但是总有一些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不按照规定来正常发放员工工资,实在令人遗憾。

我们先来看一下,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拖欠工资劳动者该如何具体处理才合情合理也合法。

首先,劳动者不应该直接就认为企业是不对的,是错误的,而是应该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是因为我国法律将拖欠工资分成了“无故”和“有正当理由的”两类以区别对待。如果不分青红皂白胡乱处理,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所谓“按月支付”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实行月薪制的单位,工资必须每月发放,超过企业与职工约定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每月支付工资的时间发放工资即为不按月支付。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工资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所以员工在认定拖欠工资上应该严格按照法条来理解。有些员工误以为这个月的工资下月发放就一定是拖欠工资,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原本是先拿工资后做,而后改为先做后拿,就让很多员工义愤填膺,以为企业逃了一个月的工资,这种看法比较偏激,因为如果是合同或者企业规章制度中合法这样规定了,就应该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的“无故拖欠”应理解为,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什么是“无正当理由”呢?哪些情况是有正当理由呢?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于“无故”作了排除性规定:“‘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所以有些时候用人单位通过正常途径暂时延后发放工资,特别是经营状况不好时,劳动者应该予以谅解。

如何判断无故拖欠工资就说到这里,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查阅“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如果经过判断企业拖欠工资的行为确实属于法律规定的“无故拖欠”的情形时,劳动者应该如何做呢?请关注《公司经常拖欠工资怎么办》找克顿商务调查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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